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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開講》刪掉升官訓練,不能把高階文官標準交給長官好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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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開講》刪掉升官訓練,不能把高階文官標準交給長官好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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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再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月15日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、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法務部長鄭銘謙列席備詢。(資料照)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《公務人員任用法》修正草案,擬刪除晉升簡任官前受訓,以及部分薦任升等所需的碩士條件。舊制度確有改革必要,但若把高階文官的培育與遴選交由各機關自行決定,不能只憑一句「用人機關最了解」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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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再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月15日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、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法務部長鄭銘謙列席備詢。(資料照)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《公務人員任用法》修正草案,擬刪除晉升簡任官前受訓,以及部分薦任升等所需的碩士條件。舊制度確有改革必要,但若把高階文官的培育與遴選交由各機關自行決定,不能只憑一句「用人機關最了解」。 一○三年至一一四年,約一萬三千人通過升簡任訓練,實際升任者僅百分之二十四。這個數字顯示的,不是受訓毫無價值,而是訓練資格、職缺數量與真正升任彼此脫節。若保留一套耗時、受名額左右,又無法帶來合理晉升機會的制度,當然有改革必要。請繼續往下閱讀... displayDFP('ad-PCIR1', 'pc'); displayDFP('ad-IR1', 'm'); 刪除碩士條件與取消簡任訓練,卻不能混為一談。學歷未必等於能力,資深公務員也不應只因缺少文憑而被擋在職等之外;但簡任職務涉及政策分析、跨部會協調與組織領導,仍需要一套各機關都能辨認的共同標準。若兩項門檻同時刪除,卻只留下考績、歷練與主管評價,原有的不公平可能只是換一種形式存在。 現行升任制度原已受到機關規模、職缺數量、受訓名額與主管評分影響。大型機關的職缺與機會通常較多,小機關或基層人員即使資歷完整,也可能長期等不到升任機會。若再撤除共同訓練門檻,卻沒有建立可供比較的能力標準,主管裁量只會更加集中。 修法若要通過,就應同步公開簡任職務的能力標準與評選理由,並保留申訴及複核機制。機關可以依業務需要培育人才,但若資格認定、評分與升任決定都在機關內部完成,外界就必須能夠查驗其理由。否則,所謂用人彈性,只是把學歷與名額造成的限制,改成更難查明的長官好惡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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